2013年青岛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
2013年青岛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
(60周岁以下)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45元】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91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 【13990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8653元】
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7399元】
死亡赔偿金【32145元×20年=642900元】
丧葬费【37399元÷2=18700元】
工亡赔偿【24565元×20倍=491300元】
2013年青岛市交通事故及人身伤残赔偿具体数额
青岛市城镇居民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6429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798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2858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5596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9287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8394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5716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1192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2145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3990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8574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6788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5003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9586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1432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2384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7861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5182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64290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7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