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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亲娘诱子盗窃

来源:常卫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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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卫东律师(全国优秀民刑商事领域专家律师)

糊涂亲娘诱子盗窃——知名律师常卫东讲解教唆犯罪

古有“孟母三迁”、“断机教子”,只为其子可以获得好的教育环境,长大成才。今却有糊涂母亲,为贪图享受,诱子盗窃,终获刑罚。近期,上海市某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因长期无业,没有固定收入而动起了盗窃的歪念。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作为母亲,竟将其年幼的孩子当做“作案工具”,盗窃他人手机,在场民警当即将犯罪人员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母亲”教唆孩子实施犯罪行为,以盗窃罪定罪量刑。所谓“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犯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律师在此提示:青少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既有青少年自身心理、性格等方面的主观原因,也有模仿外界行为的客观因素,家庭教育的误区更会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应当身体力行为孩子传递正能量,深刻把握家庭教育对每个人的一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也有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影响。如果以不当的价值观对孩子灌输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观念,往往会严重影响孩子对是非、善恶的判断,甚至可能令孩子走上无法回头的不归路。人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可父母实不该让子女为自己的错误在未来背负沉重的代价。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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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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