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
来源:祖文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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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分权人将他人所有的财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权人原则上有权追回。但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民法上设置了善意取得制度,即在前述情形下,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构成善意取得,则受让人可以依法可以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向受让人追回财产。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是善意且付出合理的价格,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因此,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三、受让的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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