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收入高或不需要对方支付抚费能否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来源:祖文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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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很大一部分律师及当事人坚持一个信念,就是认为只要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经济条件优越或不需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即可轻松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条件仅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因素,但绝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一方不要对方给付抚养费,也不应作为优先条件考虑,也不是法定的优先条件。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及家庭观念等情况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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