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律师

李丽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公司企业

每日一“典”:收养原则

来源:李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3
人浏览

个亮点

 

明确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作为孤残儿童回归家庭的一种方式,收养具有养老扶幼、稳定家庭、稳定社会的功能。随着不少家庭或个人领养孩子的愿望逐年升高,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亟须法律给出答案。因此,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也是此次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注的重点之一。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这一原则,对整个收养制度都有统领的意义。在原收养法中表述不清晰,只是说要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但是新的婚姻家庭编中就把它特别明确地提出来,要“最有利于被收养人”。这虽然是文字表述上的“稍微”变化,但体现了整个收养制度理念的更新。

那么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法律是如何体现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呢?其中一个重大修改就是改变了收养和被收养人的条件。这部分内容后面会详细讲到,这里就不再多说。

 

 


以上内容由李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丽律师咨询。
李丽律师
李丽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15799人好评:73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河南信息广场B座11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丽
  • 执业律所: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3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河南信息广场B座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