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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遗嘱知识小问答(第二十一期)|遗嘱必须进行公证吗?

来源:李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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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盈科‘幸福+’遗嘱项目”由李律师团队参与发起,运用自主研发的“遗嘱规划与管理计算机软件系统”,综合协议、信托、意定监护协议等法律工具,为客户提供从遗嘱检测、咨询、规划、设立、维护、执行等全系列法律服务。本系列问答,为服务中常见困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

 

遗嘱必须进行公证吗?

解答

 

遗嘱共有五种法定形式,分为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是遗嘱形式的一种,所以遗嘱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

只是按照现行继承法,公证遗嘱还是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多种形式的遗嘱,内容相互冲突,则无论谁先谁后,均以公证遗嘱为准。另一方面,公证遗嘱,是在具备相应法律知识的公证员的指导下进行公证和设立的,能够避免非专业人士见证不当造成遗嘱无效的风险。还有就是,公证遗嘱在办理继承手续时,也会更加容易和便捷。

当然,任何形式的遗嘱,各有使用场合,也各有利弊。公证遗嘱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形,比如对于代持、权属复杂、没有足够权属证明资料的资产等,再比如一些特性化的遗嘱内容安排,实践中都较难设立公证遗嘱。往往还是需要其他遗嘱形式,进行配合。

 

继承法目前正在修订中,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原则,很可能会被取消,同时还将新增打印、录像遗嘱两种形式。可见充分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多形式便捷当事人设立遗嘱,是大势所趋。 

 

盈科“幸福+”项目 遗嘱公益日

 

为推广科学遗嘱,承担律师社会责任,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0日止,每周三为“幸福+遗嘱公益日”,当天将免费为所有客户提供遗嘱咨询,免费为60岁以上人士提供遗嘱范本。可提供网上服务,敬请提前预约。

 

盈科“幸福+”项目 法律服务内容

 

遗嘱咨询、遗嘱测评、遗嘱规划、遗嘱见证、遗嘱设立、继承调解、遗嘱执行、继承诉讼代理、遗产财富管理顾问、遗嘱信托、智慧养老规划、跨境遗嘱规划、跨境继承顾问与执行、全球遗嘱及继承法律查明、遗嘱与财富传承讲座培训、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规划。

 

盈科“幸福+”项目 发起人

 

盈科深圳杜律师团队、盈科郑州李律师团队、盈科南京吴律师团队、盈科上海许律师团队。

 


以上内容由李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丽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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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丽
  • 执业律所: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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