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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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丨厘清家庭纠纷,共建和睦社会(上)

来源:李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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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通过典型案例明确社会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北京市高级法院将陆续发布五批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社会风尚具有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

本批案例主要聚焦于“家庭纠纷”问题,就紧急救助老人者的追偿权、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的“探望权”、夫妻间的道德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保障、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义务等案件进行分析讲解,彰显保障老人、未成年子女等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有利于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维系和睦的家庭关系,弘扬我国优良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的

“探望权”依法受保护

李某1等诉李某5婚姻家庭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某于1931年5月8日出生,患有脑梗塞、糖尿病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李某某与王某某(于1988年去世)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子女五人,分别为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李某某原随李某1一起居住生活, 2018年3月4日李某某被李某5接回家中,后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因到李某5家中探望李某某遭到李某5的拒绝,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准予四原告每周探望父亲李某某二次,被告李某5将父亲周六、周日早八时至晚六点之前送至原告李某1处。

另查,2018年3月10日,原被告之间就李某某的赡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李某某由李某5赡养并养老送终,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李某5承担;其他子女照顾老人的行为均属自愿,不作任何强求,李某5承诺,对老人会悉心照料,尽心赡养;其他子女承诺,不得就赡养事宜妄自菲薄、胡言乱语、造谣生事,也不得以探视老人为由,寻衅滋事、惹事生非,协议还约定了其他内容,协议后有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


裁判结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四原告作为子女要求对父亲李某某进行探望,是其要求履行赡养义务的表现,符合家庭伦理,有利于家庭关系和谐,但子女探望的目的是以老人能够获得亲情和温暖为前提,以有利于老人的最佳利益为原则,不得仅为满足子女需求,更不能以强迫方式迫使老人接受探望,因此子女在探望时应当尊重老人的个人意愿,并充分考虑老人身体、精神状况和居住状况等条件。因李某某现居住在李某5家并由李某5进行照顾,故四原告探望父亲时应与李某5协商探望时间及方式,其他家庭成员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挠。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李某5于本判决生效后允许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自二○一九年三月十日起每个星期的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上午十一时探望生父李某某。


典型意义

成年子女对于老年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探望权一般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作为一种身份权,其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属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探望权的行使受到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另一方的配合等因素的影响,当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但是关于成年子女对于老年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该条文规定了子女有赡养老人、常回家看看的义务,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老年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的原则精神,原、被告作为李某某的子女,对于生父李某某均享有亲属权,对李某某均有权进行探望,除非李某某本人予以拒绝。现李某某年岁已高,缺乏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进行照料,原被告均要求李某某随自己居住生活,对于李某某来说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履行义务的同时不应对他人履行义务和行使相关权利造成侵害,四原告作为子女要求对父亲李某某进行探望,不仅是一种情感需要,也是其履行赡养义务的表现,更是在行使相关合法权利,该请求既符合家庭伦理,也有利于家庭关系和谐。

子女的探望是以老人能获得亲情和温暖为前提的,需要以有利于老人的利益为原则,不能仅为满足子女需求,更不能强迫老人接受探望。因此,子女在探望时应充分尊重老人的个人意愿,综合考虑要求探望的子女人数、双方距离远近、老人身体精神状况、居住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定期探望的次数、间隔的时间以及是否集中探视。本案中,由于李某某长期居住在被告家中,法院判决四原告每周末固定时间来集中探望李某某,保障了原告探望权的实现,兼顾了老人李某某的身体精神情况,减少了对被告日常生活的打扰。通过本案的裁判,确定了成年子女对于老年父母亦享有探望权,也充分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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