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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犯罪构成及量刑标准探讨

来源:胡海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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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14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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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孩童(包括男孩和女孩)实施的淫秽行为。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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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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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胡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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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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