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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网站发“军嫂打砸”视频终惹名誉侵权官司

来源:高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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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发生矛盾后,一方擅自将视频发布至网上,并标注“军嫂打砸”的字眼,致另一方名誉受损,故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删贴道歉,并赔偿损失六万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法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家住黑龙江省漠河的张女士本是大兴安岭某商厦的商户,其丈夫是一名军官。就在张女士经营商铺期间,因经济问题,张女士与该商厦的老板杨某夫妇发生纠纷,双方产生争执,商厦监控录像显示张女士和他人将一处商铺的衣服扔至地上。后经过当地公安局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出面调停,张女士与杨某夫妇达成和解协议,杨某夫妇给付张女士5万元经济补偿。

  令张女士没想到的是,在纠纷处理完两个多月后,商厦老板杨某的儿子杨小某(化名)将纠纷发生时的监控录像配以文字上传至其个人微博及优酷网、腾讯网等知名网站,并给该段视频命名为“军嫂大闹×××商厦”,给该段视频注释文字简介为“在黑龙江×××商厦,一个军嫂(××副支队长××的老婆)为了白用商铺天天带领一帮军嫂去砸商铺,在打砸时候叫嚣我是军嫂谁敢惹!商场经理为一个65岁的老浙商,在求告执法机关无门后被迫签订白用两年的合同!这是什么世道!”此后,该视频被多家网站转载,大量网友跟帖辱骂。

  该视频发布后不久,张女士的家庭发生了重大变故,其母亲病情迅速恶化很快去世,其丈夫从部队转业。张女士认为杨小某的行为造成了张女士和家人身心及名誉的极大伤害,遂诉至法院,要求杨小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互联网上删除所有有关视频主贴、跟帖等,发表公开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精神损失费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中,杨小某在未核实事情真相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权益的前提下,将视频上传至网络并凭主观猜测配以文字注释,对不明真相的网络用户产生误导,从而引发大量不恰当评论,给张女士的名誉造成影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视频记载张女士本身的行为亦存在不妥,故对其过高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杨小某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两千元并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网络材料,向张女士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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