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诉戴某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一案起诉状
案情简介:该案是典型的为得到额外拆迁补偿而进行的闪婚行为,婚后原告李某由于缺乏感情基础而要求离婚,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房屋被拒绝,遂酿成纠纷,姚律师接受原告李某的委托作为其代理律师,本案看似简单实则复杂。首先:拆迁补偿房屋涉及第三人利益,即包含了戴某家中父母的份额,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其次:拆迁补偿的房屋房产证正在办理当中,无法确认具体产权。因此,本案只能两步走,第一:提起离婚之诉,先确认李某与戴某解除婚姻关系,第二,解除婚姻关系后再提起分家析产之诉。最后,李某与戴某经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在之后提起分家析产之诉,经人民法院确认了李某对拆迁补偿房屋享有物权,切实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某,女,汉族,1984年10月21日出生,住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农场一分场枫树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
被告戴某,男,汉族,1981年9月15日出生,住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农场一分场枫树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判令依法分割两人夫妻共同财产。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2008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05日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被告处的农场因政策拆迁,被告家中按照人口(包括原告在内)分到芙蓉区高岭小区72栋6单元安置房一栋,原告找被告协商要求分配安置房产,但遭到被告拒绝。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予支持!
此致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