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来源:林四季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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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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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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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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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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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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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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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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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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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资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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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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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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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超过12个月,病情严重特殊情况可延长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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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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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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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7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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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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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期间天数Χ补助标准Χ70%=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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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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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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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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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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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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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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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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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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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费用支付前提是经批准转往外地就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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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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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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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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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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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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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0年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205元,即本人工资低于4205X60%=2523元的按2523元计算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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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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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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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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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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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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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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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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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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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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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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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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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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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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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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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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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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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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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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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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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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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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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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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 达到退休年龄关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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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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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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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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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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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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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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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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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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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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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可按本人工资比例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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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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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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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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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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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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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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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50个月 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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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由基金支付
就业补助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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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金支付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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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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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40个月 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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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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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25个月 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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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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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15个月 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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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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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8个月 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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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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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4个月 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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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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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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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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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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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业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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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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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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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业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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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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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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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业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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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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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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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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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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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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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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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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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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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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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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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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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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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孤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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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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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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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伤残的赔偿: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造成死亡的赔偿: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非法用工: 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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