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加勤律师

周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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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安康

擅长:

离婚后财产纠纷

来源:周加勤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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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答辩人:李××

征对钱××诉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我与原告系同村同组人且又是邻居。我出生后四个月父亲因在我村煤矿采矿放炮时不幸身亡,留下母亲及我们姊妹三人,我是老么。此后母亲以务农为主要生活来源将我们姊妹三人抚养长大,我在小学毕业后因经济困难缀学,后在家中帮助母亲料理家务。

2000年在我16岁时,我不听母亲的劝戒私自跟随原告共同外出到河南金矿,此后我与原告同居生活。2004年4月30日我与原告结婚,2008年我们依靠自己的积蓄,然后在银行贷款,再向亲朋好友借款在新生村十组修建一幢两间两层砖混结构的房屋。

房屋建成后,为了偿还外债,不得已我又再次外出务工,但此后,原告不但不信任我,相反经常侮辱、诽谤我,认为我外出挣的是不正当的钱。更让我不能接受的是,原告的要求如果得不到满足,他就变本加厉,将对我所有的愤恨发泄到我母亲身上,经常到我家里大闹,从精神上对我母亲加以折磨,为此,我们双方经常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2009年我们同意离婚,但原告提出如果我不给他支付精神损失费,他不仅不离婚,而且还要威胁我及我的母亲,甚至扬言要将我及我的母亲杀害,想到母亲不仅因自己的婚姻伤透了心,而且连正常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再加之自己年少,就冲动的答应了原告的无理要求。

但原告知道,我自与原告结婚后,虽断断续续在外务工,但所挣的收入全部偿还了因建房所欠的债务了,要给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简直是老虎吃天,但原告仍然乘人之危,坚持让我打欠条,不得已,考虑到母亲的安全,我只得给其打了9万元的欠条。此后,原告不分白天黑夜向我催帐,如果我一旦满足不了他对金钱的欲望,他又故技重演,威胁我母亲,甚至原告乘我不在家期间,几次将我母亲家中的电线掐断,使其不能照明,可以说原告为了达到要钱的目的是不择手段。

两年来我吃尽苦头,因为仅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本人也无其他技能,只能在一个体的足疗店里辛苦拼命赚钱还债。两年来我为其支付了4万多元,但今年我的身体状况也日趋愈下,经检查我因常年劳累患上了肺结核,不得不放弃工作进行医治,我也无力再支付原告所谓的欠款。

综上所述,我自与原告结婚后,从来没有享受到原告对我的照顾与关心,相反为了改善他的居住环境,我拼命为其挣钱修建了两间两层的楼房,但原告不仅不知道感恩,相反变本加厉,利用我及母亲的软弱,采用威胁的手段迫使我违背真实意思打下了9万元的欠条,如果我能身体力行,我希望能履行欠条,换来一时的解脱,但现在我身心疲惫,且伤痕累累,再加之母亲体弱多病,年事已高,也需要我一人抚养,我已经没有任何能力与精力再为原告多支付一分钱,请求原告本着自己的良心为我考虑一下,因为我还要生存。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不得已,我只得申请法院对离婚协议中确定的欠款予以撤销,并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岚皋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代理人:陕西岚水律师事务所周加勤律师)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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