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怎么判刑
聚众斗殴罪怎么判刑
(广东陆台律师事务所 席胜律师 134 2419 8067)
本律师结合在深圳地区(包括宝安看守所,福田看守所,南山看守所,罗湖看守所,深圳市第一,第二看守所等等)多年办理刑事案件(本文就聚众斗殴罪案件为例)经验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总结就贩卖毒品案件在深圳各区(南山区,宝安区,福田区,罗湖区)法院的量刑规范,以供参考,具体案件建议委托律师实际介入辩护。
(十二)聚众斗殴罪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聚众斗殴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席胜律师,湖南籍人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优秀青年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陆台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六区建安一路运恒大厦五楼,新安影剧院对面)。
席胜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主要业务领域专业集中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承办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职务侵占,销赃,交通肇事等罪名,熟知取保候审程序成功率高。执业范围涉深圳市福田区各看守所,宝安区九围看守所,南山区看守所等。执业期间深得委托人好评,严格坚持事实为无罪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为有罪的当事人做罪轻的辩护。执业理念: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当事人的委托!欢迎随时来电咨询委托。 席胜律师联系方式:134 2419 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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