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深圳怎样离婚?
香港人在深圳怎样办理离婚?
一、涉港婚姻及居住类型、一方都是香港人,一方是大陆人,双方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在大陆生活或者一方在大陆一方在香港,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大陆有固定的住所。、双方都是大陆人,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来到大陆生活,或者一方在香港另一方在大陆,或者双方都在香港临时居住。、双方都是香港人在香港结婚,在大陆生活,且有房产等固定居所。大致就是这三种情况吧,当事人(香港人、大陆人)可以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香港人的定义应当区别于外国人,外国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人,当然不包括港澳台,虽然在身份上还些许的差别,比如香港人有两种身份证,一个是香港居民身份证,一个是回乡证,但香港人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你是居住在大陆是可以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理的,有点乱,还是举个例子比如一下吧假设一方是福建人,双方在福建结婚,后来在北京工作,且居住一年以上,如果要提起诉讼,是可以在北京起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里如果把福建换成香港就想明白了,所以上述的几种当事人人在大陆提起离婚诉讼是完全合法的。
香港人在深圳离婚的方式
香港人在大陆办理离婚的方式离婚的方式大致两种方式,一种是调解,另一种是判决,因为在大陆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在香港登记,大陆无法查询,相关的对口行政工程还要继续建设),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调解书离婚方式调解书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双方基本上达成离婚协议,只是在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情况下,双方共同到法院去立案,让法院主持一下出具一个“人民法院调解书”,拿到这个判决书后就等于拿到了离婚证,那拿到这个调解书有什么用处呢?用处在于意味着你终于脱离了万恶的旧婚姻(离婚当事人的心态),可以重新开创新生活了(也可能是新的一轮离婚诉讼开始,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