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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国外无法回深圳办理离婚怎么办?

来源:李方敏13530800816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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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国外无法回深圳办理离婚怎么办 ? 

案例

深圳的张女士和丈夫赴美多年,多年打拼后,在美国有了一份令人称羡的家业。但丈夫因工作的关系认识了同行业来自台湾地区的华人张女士后,开始同居,夫妻关系一路走低。张女士在失望之余,与丈夫商量离婚。丈夫也表示同意签字”,但同时声称不会专程为此回国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张女士在无助之下,希望律师代办”离婚手续。

律师解读

侨居外国,因故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全权委托中国律师代为办理,这属于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形,律师可以帮助走程序

本案,当事人张女士和其丈夫通过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张女士的离婚意见书应明确表明“要求离婚”的诉请,而其丈夫的意见书须有同意离婚的明确态度。此外,双方都还要向国内律师邮寄一份经公证的对“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方面的书面处理意见。

单方要求离婚的,原则上也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起诉离婚,但在具体程序上,当然与上述的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有一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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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方敏135308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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