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观律师

李洪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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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菏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来源:李洪观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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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1.机动车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的责任主体

在车辆修理或交付保管期间,修理人或保管人因试车或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义务人死亡情形下的赔偿责任主体

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已死亡,而又负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将死者的继承人确定为赔偿责任主体。

 

3.车辆被质押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

 

应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4.委托临时开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

 

个人所有的车辆的所有人委托他人开车执行临时事务,受托人开车肇事的,车辆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列车辆所有人为被告,受托人可以不作为被告。

 

5.出租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

(1)、客运出租车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车系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不承担责任。

 

6.搭乘车辆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

 

乘客就与司机之间就形成的系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承运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乘车事故中的赔偿责任

 

(1)、客运车辆发生意外翻沉,与山体等撞击而发生事故的。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乘客作为原告起诉的,应以承运人为被告。

(2)、因客运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等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失的。受害人可依据客运合同关系追究车方违约责任或依据侵权法律关系追究侵权人侵权责任。前者不经公安机关处理,直接单独起诉营运人。营运人赔偿乘客损失后,可以起诉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者可以营运人和对方车辆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此情况应当先经过公安机关处理。

 

8.擅自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1)机动车所有人或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应当与擅自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不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车辆所有人知道他人使用其机动车辆而不作否认表示并及时加以制止的,承担连带责任。

 

9..盗用他人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1)、盗用他人车辆,责任主体应为盗用者本人,不论车辆所有人对于车辆的管理有无不当或者瑕疵。

(2)、盗用人再将车借、租给他人,租用人或借用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租借人该车系盗窃所得。则盗用人作为拟制的机动车主,比照租(借)关系情况处理;

(3)、盗用人再将车借、租给他人,租借人明知该机动车系盗窃所得,仍租用或借用该车,则租借人与盗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10.连环购车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只能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故原车主不承担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11.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32号复函的精神,出卖方不承担责任。

但凡与保障第三人安全有关的保险,出卖人在过户前未经买受人同意退保的,出卖人应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机动车变更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可见,机动车买卖是要式法律行为,过户手续是机动车交易的生效要件。200112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司法解释,对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也就是说,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12.分期付款购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实行分期付款方式购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分期付款人负有责任的,由分期付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13.挂靠关系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挂靠登记的挂靠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人管理费用的和得到经济利益的,由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的管理费和得到经济利益总额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基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要求挂靠或强制挂靠,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14.承包关系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对于承包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或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15.借用关系中的擅自转租(转借)

 

借用人或租用人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的同意将车辆转借或转租他人使用,次借用人或租用人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次借用人或租用人与转借人或转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6.租用关系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租用关系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承担连带赔偿。

借用关系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机动车所有人在出借车辆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7.非履行雇用合同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在非执行职务场合,由受雇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在其无力赔偿时,由雇主承担垫付责任。由于雇主此时不享有运行利益,不能成为责任承担者,但雇主一方对雇员具有人的支配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对机动车又具有运行支配力,所以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角度出发,由雇主承担垫付责任,但垫付责任不等同于赔偿责任。

 

18.雇用关系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受雇驾驶员在履行雇用合同的职务中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19.非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顺序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单位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仅限于驾驶者系执行职务中致害。在非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单位仅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方承担垫付责任,即第二顺序责任人。

 

20.执行职务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这主要看责任的问题 司机是一定要付责任的 要是能够找到目击证人提供 对你的朋友有利的证据。 证明司机付全部的责任 他就要对你的朋友付全部的费用和日后的补偿

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21. 车主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自己所有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即车主)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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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洪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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