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启太律师

赵启太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

浅谈企业家的刑事风控

来源:赵启太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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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律师陈有西有一篇演讲,题目是《民营企业家都在通往监狱的路上》。可能有人觉得这是危言耸听,哗众取宠。但是,以本人从事十几年刑事辩护的经历来看,这绝非博人眼球的应景之作。陈有西律师就是当年李庄案的辩护人,律师执业生涯近三十年,而且在体制内也做到了很高的职位,因此他法律实践经验极为丰富,法学功底颇为深厚,应属律师界的大咖。况且他为人稳重,行事老练独立,所以他的演讲绝非妄言,而是很有现实意义的。这次演讲中他列举了几个案例。如顾雏军案:可能很多人都知道这位叱咤风云的资本运作大亨被判十年的事情,后来出狱就申诉,陈有西为其代理。陈律师拿到材料后分析卷宗,判断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三项罪名一项都不成立,但顾雏军却被判了十年。还有就是兰世立案:湖北第一家大型民营航空公司——曾经赫赫有名的东星航空的老总,被套入一个逃税罪后被判四年。致命的是其所持股权也受到很大的损失,一个企业家、一个企业就这样眼睁睁完了。另外还有贵州著名的黎庆洪打黑案件,仅仅是为了在某个大老虎案件上找突破口,因未成功后搞出的黑社会案件。后来这个案件由于‘死磕’律师组团强力辩护,最后引起了高层的关注,才使得57位所谓“黑社会成员”大幅度轻判,但是据专业律师分析,牵强甚至“黑打”的地方还是很多。据此,陈律师在演讲中总结了民营企业家在现实中国的五类风险,包括政治历史形态导致的风险、打黑扩大化的风险、财富的权力化转移行政干预的风险、经济行为政治化的风险、短期政绩观导致的风险。而绝大多数企业家是不知不觉的陷入这些泥潭,要么倾家荡产,要么失去自由,有的甚至还失去生命(湖南曾成杰)。可以说陈律师所列案例不少是牵强入罪,是典型的因现有司法状况和国情造成的企业家“被犯罪”案例,这是当今企业家所面临的一大风险!但是,也有很多企业家确实触及红线走向了犯罪。比如最近案发的e租宝案件,网络直播的快播案件,还有早些年的黄光裕案件,更早的牟其中案件。从披露的案情看,他们犯罪事实应当还是存在的。当然,e租宝和快播还没有宣判,我这里定论是不严肃的,不过根据报道的资料和既往经验看,判定罪责是大概率事件。当然,不论是民营企业家还是国有企业家,其实都存在大量的犯罪案件。曾经有人在2010年收集了企业家案件165件,除6件企业家遇害案件外,159例都是企业家犯罪案件,这159例中国企所占68位。在该统计的犯罪罪名中涉及到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故意杀人、诈骗以及金融诈骗等犯罪。事实上随着时代的变迁,涉及企业家犯罪也有了新的变化和特点。就近几年看,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罪处于相对高发态势。而笔者最近代理的一个案件更让人心寒。当事人肖某2010年为企业贷款买房,把注册资本通过注册公司从100万增加到1000万,贷款合同用超值房产抵押,后如期归还本息。但是最近因另一个罪名被公安牵出了,以骗取贷款罪指控,法院居然判决构成犯罪!试想,如此判罚,有多少企业家头上悬着剑??现今这个案件还在上诉之中,我期望深圳中级法院不要打开这个让企业家不寒而栗的口子。

诚然,鄙人不是说到处都是黑暗,到处都是陷阱。但客观的讲,我们的司法的确有很多让人无奈的地方,就本人的经验看,公安在打击犯罪方面经常徘徊在两个极端。一个是很排斥立案,没有任务且不是什么督办案件或专项整饬案件,通常要求报案人提供很详尽的材料才考虑立案,就这样还拖延推诿。鄙人有好几个案件报案就是没有成功,一个是黑客修改邮箱诈骗案件,明明诈骗收款账户就在罗湖区,但是某个派出所就是不立案;一个是某人提供在香港注册资金六亿美元的资料行骗60万,某公安偏认为证据不足;还有一个案件完全通过当事人层层找关系才得以立案,最后将罪犯绳之以法。另一个极端就是牵强立案,强诉硬判。最近一个案件,在出借人欠被告人几千万上亿合同款的情况下,在结算前通过借款合同向出借人借款150万,居然立案成功后被强判合同诈骗(现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还有曾经办理过的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案等案件,一些根本与案件无关的普通员工也一并羁押求刑。法律的统一尺度在司法实践是打了折扣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多种,但其中之一就是公权机关侦办案件的职务利益在作祟。试想,公安、检察机关所办案件如果被法院一纸无罪判决结案,必然让前面这两个机关很打脸,他们都是国家机器,相互制约是表面,相互兜着是实情。这就导致中国无罪判决率极其低下现实因素之一,运气好的当事人可能有实报实销或者缓刑而已。笔者把司法实践中的这种风险称为“湿鞋”风险。也即是,你一不小心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你或多或少要受到这个程序进场的伤害,哪怕你很冤枉,哪怕你有那么多证据和理由。因此,刑事风控的核心地带和边缘地带防控都至关必要。

基于以上认知,鄙人对企业家的刑事风控有如下建议:

一、理清自己及企业的“刑事着火点”

   “刑事着火点”是通俗说法,其实就是你的企业特点和营运模式很可能会涉及哪方面的犯罪,你个人的个性和生活习惯会距离哪些犯罪近,在这些可能性大的地方做严格的风控。通常企业家犯罪种类比较多。单纯涉及到个人的,如强奸罪,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等。涉及到公司及经济犯罪的有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逃税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这里需要对自己企业经常业务领域和重大业务行为做刑事犯罪可能的分析和把控。要消除这些“着火点”,需尽可能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另外,企业家个人行为和生活也需要自觉自律,有的企业家不是因为企业出问题,而是自己个人生活中触犯刑律从而牵连公司和亲人,这些例子不胜枚举,如早年的某培训学校负责人因强奸入狱,企业随之一蹶不振。有的企业家喜欢喝酒,甚至吸毒,这些个人行为极易触及危险驾驶罪和毒品犯罪,因此都需要远离这些“着火点”。

二、要远离“湿鞋”区

 “湿鞋”,是借助谚语“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借用语。最近,笔者办了一个职务侵占案件。事实上笔者的当事人根本不是举报公司的员工,是因为举报公司的一个员工让当事人注册公司,当事人也就照办,后来举报公司这个员工把举报公司业务拿出一部分由当事人公司来做,案发后被控职务侵占。由于笔者的当事人主体不适,公诉机关要追究罪责只能从共同犯罪入手,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是否产生就争议很大。但是,人已被关,‘湿鞋’风险已经发生(案件还在诉讼中)。还有就是曾经如火如荼的打黑案件,很多人就是与黑社会头子走得近,最后被卷入,也成了黑社会成员,“湿鞋”风险就发生。去年一个毒品案件,一个民警居然与一个毒贩关系很铁,一次毒贩贩毒,这个民警竟然驾车送人(他是否知道贩毒至今是一个谜),后被以贩毒共犯被判12年,深刻教训!!

 三、可以聘请刑事辩护律师做专项刑事风控顾问

从今年最高院的报告可以看出,今后企业竞争力的要素之一就是企业法律素养的竞争,传统法律服务模式的时代会慢慢革新。这是因为企业经营向细分和联合跨界两个方向在深度演进。经济行为与法律规范越来越紧密相连,所以在经济行为中,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已成为常态。但是,律师的专业方向还是有区别的,除了常见的经济法律顾问外,其实企业或者企业家完全有必要另行聘请刑辩律师做专项的刑事风控法律顾问。刑辩律师由于专做的刑事辩护案件,对刑事诉讼程序把控准确,对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比较清楚,他们均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种积淀的基础上,他们比较容易从企业的经营特点中看出刑事“着火点”在哪里?该怎么防范、怎么规避都会有较为专业和准确的判定,并能够提供良好的方案。同时,对企业家本人的一些行为性质和经济交易也容易发现可能触犯刑律的问题。术业有专攻,刑事辩护律师专项风控服务的时代会来临,有时他比经济律师对一个企业家来说更为重要。企业家聘请刑事辩护律师做专项刑事风控顾问,通常可以要求其对企业的经营提供刑事风险评估报告,对专门法律事务和重大经济行为提供刑事风险法律意见书,对个人一些重大行为提供刑事风控法律意见,对公权机关的不当立案或起诉提供刑事辩护服务。当然,也有部分复合型律师,能够同时胜任经济法律顾问和刑事风控顾问。这样的专业律师自然再好不过,但也需要当事人做充分的考察才能确定。

四、对部分热点犯罪的重点防范

1、集资类犯罪案件

 集资类犯罪主要是两类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集资类案件近年来成了高发案件,手段越来越复杂,金额越来越大,涉及人数越来越多,很多网贷平台应声落马。有必要指出,我们国家对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看得很重要,可以说是红线中的红线。而集资类犯罪案件恰恰容易同时触碰这两条红线,尽管要求放松对民间资本管制的呼声很高,但是国家对集资类案件的实际打击和立法都向着更为严厉的方向进发。湖南曾成杰案件,浙江吴英案件都表明了国家的态度。可以预见这次的e租宝案件也一定不会手软。2014年两高及公安部的司法解释把以前的漏洞都全部堵死,比如‘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都会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而这个活动中,如果出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的,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的就会受到极为严厉的刑罚。因此,有必要提醒各位企业家,涉及集资的事项和业务要慎重把握,不要轻易进入这个链条或者体系,否则你很可能被追究刑责的。

2、侵犯企业资金类犯罪

很多企业家有个老观念,认为企业是自己创办的,想怎么用钱就怎么用,其实不然。企业成立后,他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即法人。法人就有它独立的人格权和财产权,它的法律地位和企业家是一样的。所以,企业的资金是企业家不能随便用于个人的。如果是国有企业,就涉及到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如果是民营企业就涉及到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很多企业家都因这四个罪被拉下马。真功夫的创始人蔡达标2013年被控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想来都冤枉,自己养大的企业,自己用了企业的钱居然是犯罪,而且还是重型。但是,刑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关于这四个罪的构成要件,本文不再赘述。通俗一点就是企业家你只能从股东分红和工资待遇待遇中获得你的利益,以其他方式为自己占有或者使用企业的钱你就很可能过红线。

3、黑社会性质犯罪

重庆打黑历历在目,其实在这些案例中,有多少经得起检验很难说,李庄就说了打黑案件绝大多数都有问题,但是真正申诉成功的寥寥无几。这说明官方在宽泛的认定黑社会性质犯罪,至于说出于什么目的,不好揣测。但是,企业家很容易掉入这个危险境地。因为企业家要组织人员,形成企业团队成员,一不小心,组织特征就具备了。再加之企业家在经营中实力不断强劲,形成某种垄断,经济特征就有了。如果发生纠纷出现治安或者刑事案件,暴力特征就出现了。如果富甲一方,影响非凡,控制特征就出来了。而司法实践中,黑社会组织四大特征很容易通过口供作出被认定。所有为了远离这个四个特征,企业家还是要低调、谦卑一点,不要形成固定组织,更甚者不要利用这个组织实施暴力。总之,与员工形成劳动关系、与他人形成朋友关系即可,发生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利益通过正当竞争和守法经营,你就可以远离黑社会犯罪。   

除上述外企业家热点犯罪中还有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罪、行贿罪、逃税罪等罪名,本文就不再分析,可以另作专题探讨。

五、企业家应当杜绝或减少负面关注

近年,一些企业家做大后逐渐成为公众人物,但是有人言行过于高调或者出格,引起了不良社会反响。此时,极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所关注,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和选择性执法的客观现实等原因。被负面关注太多的企业家,你的言行就有可能被放在显微镜下看。人无完人,也许你,或者曾经的你所做的事情就可能翻出来,很可能你就滑入‘湿鞋’区了。例子太多,不便列举,读者可以自己搜索。“多做善事多挣钱,不碰政治少发言。”这可能是企业家明智的生存方式。

总之,企业家的刑事风控是企业家本人及企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值得每一位企业家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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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赵启太
  •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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