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伟律师

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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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

深圳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来源:蔡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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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的劳动者在离职后,或是被解雇后,不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这样的情况,现就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倍赔偿金的问题作如下的探讨:
  劳动者在提起仲裁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明确了解自己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做到不遗漏请求的项目;(2)所有的赔偿项目在没有确切把握的情况下,申请数额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尽量多请求,不要到了仲裁阶段,被仲裁庭裁决,由于原告只申请了一个较小的数额,视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吃了哑巴亏,这在多数的劳动者的裁决书,经常看到,包括律师的裁决书中。(3)较多的劳动者在计算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二倍赔偿金时,存在小申请赔偿数额的情况,工资标准法律上指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从实务上来说,应该要略高于这个工资水平,因为工资的组成,包括有加班工资、福利等,并不是纯指实发在银行卡上的工资总数。从另一方面来讲,工资的多少是由单位来举证的,看到劳动者在少申请的情况下,单位故意不提供工资单,劳动者还没有醒悟自己已经吃亏了。一般只有在劳动者申请过高时,单位不得不提供工资条。(4)劳动者首先要确认单位是否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必须要注意了,法律规定是二倍的赔偿金(也是按照规定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再加一倍),而大部分的劳动者只知道请求经济补偿金,很可惜,没有请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倍的赔偿金,以致给自己造成较大的损失。(5)在计算经济补偿的期限时,要适当的提前自己的入厂时间,适当的退后自己的离职时间,这些也是计算二倍工资及赔偿金的依据,目前,还有大多数的单位,存在管理混乱的现象,没有新员工亲自签名确认的入职表,以及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单位也不配合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这样做,就会迫使单位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也是对管理不规范的一个惩罚,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6)劳动者要学会保存好证据,特别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些证据一定要想方设法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里,不要轻信单位的所谓劝告,造成自己在仲裁时无证可举。(7)要注意,如果有加班的事实,要大胆的请求加班费,到时,仲裁庭会要单位提供考勤记录。最后,大家要知道,你请求的项目和赔偿数额有没有法律依据,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你最后的裁决结果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的,这是两码事,也就是说请求和裁决并不对立,得不到支持对你也是没有任何的损失。
  以下是有关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相关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单位违除劳动关系的话,就得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但两者的关系是只能选择其一,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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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蔡伟
  • 执业律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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