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怎样索赔逾期付款损失?
来源:任涌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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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一般处于弱势地位,采购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大多对采购方有利,其中很多只约定供应商逾期交货责任,不约定采购方逾期付款责任。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那么一旦发生采购方逾期付款,供应商是否可以主张损失?
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主张逾期付款损失的大致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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