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万怀律师

徐万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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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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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起诉状

来源:徐万怀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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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住济阳县孙耿镇北街村121号。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住济阳县孙耿镇高家村。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协议款(精神补偿费)30000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与被告xxx原系夫妻关系,于2012年7月23日协议离婚,由于男方有过错,协议中双方约定被告支付原告精神补偿费30000元,3日内给予,离婚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拒绝支付,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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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华龙路399号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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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徐万怀
  • 执业律所: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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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3701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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