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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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黑龙江-大庆

擅长: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刘文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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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提供下列有关证明资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授权委托书等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关于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主体,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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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文佰
  • 执业律所:黑龙江中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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