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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她人身份登记结婚该如何处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量:0

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的现象不常见,但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至今仍难以解决。男女双方之间是存在“婚姻关系”、还是存在“同居关系”;被借用人该如何解决被冒用身份信息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有这样一则武汉婚姻纠纷的案件,2011年9月2日,18岁的清某用其表姐清大某的名义与一男子钱某登记结婚。结婚后生了一女孩。三年后清某离家出走,之后还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钱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本起婚姻纠纷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几种不同意见:

有人认为是无效婚姻纠纷,清某在与钱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还有人说是非法同居纠纷,清某在与钱某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其同居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更有人认为应该撤销婚姻,清某在与钱某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结婚登记,不符合法律的结婚要件,人民法院应予撤销。

而法院经过审理该起婚姻纠纷,认为该案应认定为离婚纠纷。理由如下:

第一,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无效。清某起诉时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不能以无效婚姻处理,故不能定为婚姻无效纠纷。

第二,清某虽是作假取得的登记,但确实登记过,因此,该案不能定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

第三,当事人如果主张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发生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因此,清某在诉状中确认其与钱某的婚姻关系无效,经人民法院查证不属婚姻无效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情形的,应告知清茗可以将自己的诉讼请求变更为与钱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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