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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复婚,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条款还有效吗

非原创(来源于网络,侵权可删除。) 发布时间:2023-02-28 浏览量:0

离婚后又复婚,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条款还有效吗

    之前接触过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梅某是我同学的亲戚,她非常焦虑地向我咨询:律师,5年前,因我老公出轨,我和他协议离婚过一次。当时离婚协议约定:我们共有的一套房产归我所有,剩余的房贷由我承担;孩子的抚养权也归我,我老公承担孩子抚养费。

    但是,半年后出于各种考虑我们复婚了。现在,我老公又和之前的出轨对象好上了,主动和我提出离婚,并且还说我们之前的离婚协议因为复婚就失效了,他要和我分割这套房产,您快帮我看看,原来的离婚协议真的因为复婚就失效了吗?

    听到这后,我赶紧安慰了她,让她别担心,事实并不像她老公想的那个样子。

    离婚协议约定的所有条款只要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就生效了。然而,孩子的抚养权属于人身权,复婚后孩子重新由双方共同抚养,所以原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抚养的条款确实就自然失效了。但是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债权债务处理的条款不会因为你们双方的复婚行为从而失去法律效力的。

    其实,复婚本质上就是一种结婚行为,只不过结婚的主体是离婚的原配偶双方。之前离婚协议中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了,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恢复或延续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你们复婚后对于该房产有新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但是,你们复婚后有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你可是需要给你老公相应补偿的哦。

    最后,梅某终于松了口气,她说剩余的房贷本就不多,离婚的半年里,她已经还了大部分;复婚后,她们夫妻双方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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