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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患上精神病,还能离婚吗?(二)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2-27 浏览量:0
婚后患上精神病,还能离婚吗?(二)
法院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后认为,温某在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并久治不愈,且双方分居三年,温某患病后不能治愈构成残疾,夫妻之间矛盾愈演愈烈,已无和好可能,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照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准予离婚。
有很多律师会说,离婚如同破产,非常形象。家庭因为离婚而解体,离婚会导致夫妻身份关系变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等问题,对当事人都有重大影响。涉及到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比较特殊,起诉离婚一方往往要背负抛弃弱者,自私自利的道德批评,但婚姻自由是双方的权利。
而在现实的审判实践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离婚案件,在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的法律文件的规定,如果是婚前隐瞒了自己存在精神疾病的,婚后经过治疗后还是不能痊愈的,或者是婚前一方就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但还是与之结婚,亦或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患上精神疾病的,经过长久的治疗还没有痊愈的,法院是可以依据法律判决双方准予离婚的。
所以本起离婚纠纷案中,温某在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并一直未能治愈,与李某分居三年,李某试图挽回家庭,但因温某性情大变,与李某经常无故发生争执,已无重归于好可能,李某慎重考虑后提出离婚,可以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