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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容易忽视的点(二)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量:0
离婚协议中容易忽视的点(二)
第一,抚养费的相关约定。我们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自由约定抚养费的,不以法院判决的标准为限,一个月几万绰绰有余的就不说了。
但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抚养费一般是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简单的对金额进行约定,不仅会对抚养方不公,对子女也是有失公平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在离婚的时候也没有办法准确的进行计算,毕竟生活成本也是在逐年上涨的。
因此我们一般建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好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以及每年抚养费增加的一个比例,而其他的教育费、医疗费和大笔开支就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双方进行均等分担就可以了。
第二,债务归属的问题。如果你们确实存在债务的问题,是需要在离婚协议中列明的,具体约定好该债务由谁负责,还可以同时说明除本协议约定的以外,不存在其他共同债务。
但是,离婚协议只是对你们双方内部的一个约定,不能直接对抗外面的债权人。但我们可以写明,如果离婚之后一方债务经过判决由双方共同承担的,我们可以在偿还以后以向对方进行全额追偿。
如果能达成协商一致的,那离婚还是比较快的。如果暂时还存在不同的意见的,第一次登记的时候不是一定要交协议,冷静期内的一个月我们还是可以不断协商。但也顶不住有些人故意拖时间突然后悔,我们也得做好可能走到诉讼的心理准备。
今天就先讲这么多,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随时和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