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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有这四种情况属于违建,快看看你中招了没有!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量:0

导读:近些年来,国家不断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旨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在宅基地方面,国家推动宅基地确权登记,明确提出“一户一宅”政策,同时加大对农村违建房屋的清理整治力度,旨在保障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使用。那么,村里的自建房有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违建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为大家列举以下四种会被认定为违建的情况,村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


一、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窖、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耕地上是不可以建房的。目前国家正大力倡导保护农村耕地资源,并明确提出严守农村耕地红线,积极推动基本农田的划定与建设。因此,占用耕地建房是违法行为,建在耕地上的房屋大部分都属于违建,一经查处很有可能会被强制拆除。


二、未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建造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从前由于地方上法治意识薄弱,村民在村里建房都很随意,觉得和村里打声招呼即可,既不用办理手续,也不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审批。但是,除了有些自建房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以外,从近些年开始村民要建房必须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涉及农用地的要办理变更手续,然后再拿到规划许可和建房许可,在获得上级部门同意后,村民才可以在申请的土地上盖房。如果是未经批准私自建造的房屋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三、超占、多占面积修建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新《土地管理法》执行后,农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同时要求村民在建房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下来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建房,不得出现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等行为。超占面积建房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一旦村民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其多占的部分属于违建,会被拆除且不予补偿。


四、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后抢建房屋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许多农村地区已经被纳入到征收范围之中,一旦征地拆迁范围划定公示以后,任何人不得在此范围内修建房屋。有些村民想要获得更多的征收补偿,在自家宅基地上抢建房屋,这一类房屋都会被认定为违建,遇到征收的时候不予补偿。


最后在明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规范建房行为的法律不止《土地管理法》一部,即使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在水源保护区、自然风景保护区等区域也是不可以建房的,如果有人在这些区域建房都属于违建,一经发现也会被拆除。因此,村民们在修建房屋时,一定要提前做好规划和审批,避免自己修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而遭受损失。如果您对自己房屋的合法性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我们会为您解答。文章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尽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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