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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争吵起肢体冲突,法院判决各承担一半责任

非原创(本文来自网络,若侵权联系删除。) 发布时间:2021-01-06 浏览量:0

打人一巴掌赔了一千元!长寿镇的村民吴某怎么也没想到,一时冲动竟要付出如此大的代价。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小矛盾而引发身体冲突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2019年7月26日,吴某在村水坝的拆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刘某在水坝拆除的现场围观。水坝拆除时,刘某与该村村民发生了口角,之后刘某返回家中。中午刘某再次来到水坝拆除现场,又与村民发生争吵,争吵中吴某为帮村民出头,打了刘某一巴掌。后吴某依法被派出所行政处罚,同时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民事赔偿一万八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某打人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其本身的职责是应该维护好现场的安全秩序,在刘某两次与村民发生口角时,都应当及时劝离原告或稳定现场秩序,但最终吴某没有控制住自身的情绪,超出职责范围之外打了原告一巴掌,其应当就自身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而本案中的刘某,在与村民发生矛盾后再次返回水坝,其应当预计到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态。在这种情况下,刘某依然情绪激动返回水坝拆除现场,并与村民及吴某发生冲突,同时影响了水坝拆除工作,其应当就自身行为承担一定过错责任。最终认定,两人各负百分之五十的民事责任,依法判决吴某赔偿刘某一千余元的经济损失。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生活中难免与他人发生摩擦,遇事要沉着冷静,不能盲目使用暴力,否则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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