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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被骗谁之过。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5-22 浏览量:0

  8月初,H小姐在网站上看到一则合租房信息,就与房东W先生联系。“房东说出租的是三室一厅的房子,其中一间租给姓G的女子,让我跟她联系看房。”H小姐看完房后,决定要租房。G小姐自称是房东的朋友,房屋押金和租金可直接交给她。H小姐就将两个月押金和一个月租金总计1500元,交给对方。当晚,她就住了进来。没多久,G某就搬离该处住所。

  几天后,W先生打电话给H小姐,说是要收房屋押金和租金。H小姐以为对方搞错了,就拿出G某的租房收据给他看。

  W先生却说,他并未委托任何人收租金和押金。W先生的话让H小姐不知所措,随后,她立刻与G某联系,但对方一直关机。

  房东有责任吗?

  原来W先生确实让小G带着小H去看房,并让她先收100元定金,没想到,小G竟然忽悠小H将押金和租金1500元一起给她。

  W先生说,他与G某签订的合同上约定,房客不得私自转租房屋。由于G某有事提前解约,因此放在他那里的两个月押金他已经还给小G,没想到小G竟从小H这儿补回去。

  房东认为,小H应自己找小G拿回损失,自己会配合小黄解决问题。

  法宝说法

  租房者在看房时,一定要查明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最好直接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不是房东,则一定要查验出租人是否有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即有明确授权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只有口头授权而无书面材料时,要谨慎签订租赁合同。小H在与房东沟通时,房东明确表示,让其他租客带其看房,并未说由对方来签约或收款。出现问题,是小H认识错误造成的,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表见代理。

  如果没有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在法律上会构成未授权转租,则该租赁合同随时可能被所有权人要求解除,而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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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见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受合同的约束。

  它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为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观授权行为,致相对人误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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