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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处理?

来源:刘春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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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赠与,当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后,夫妻双方离婚时是否均无权主张权利,答案是不一定,因为是否为赠与,要看当时购房时的意思表示,如果当时购房时,双方均表示自愿赠与孩子,且已经完成过户口登记,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并生效,但如果购房时双方或一方并不是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只是出于某种考虑暂时登记至其名下,或是设定一些条件,当条件成就才同意真正赠与给孩子,那么这种想法应当被认可,此时当然也就不能产生赠与成立的法律效果。

但实践当中,如果房产已经实际过户至子女名下,所以主张并非赠与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当时出于某种真实的意思表示,很难判断,故此种情形应当由主张非赠与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由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赠与一般情况下不会签定书面合同,所以想要完成举证是很难的,也因此要面临败诉风险。

libri\'>北京离婚律师刘春梅提醒您如果没有婚姻的法定关系,法律现在虽不称其非法同居,但这种同居行为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因双方并无法律认可的身份关系,所以一方无权要求扶助义务,也不存在遗弃的问题,如同居双方有一方死亡的话,另一方并无法定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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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春梅
  • 执业律所: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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