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芳律师
130-3805-0158
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
11405*********141
jclyf0158@sina.com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锦华商务大厦A座803室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有哪些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3-13 浏览量:0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等。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且存在违规操作、隐匿病历资料等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当事人提交证据时,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