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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主张违约赔偿权利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量:0

  一、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主张违约赔偿权利

  未约定违约金是不可主张违约赔偿权利。但是,如果当事人可以证明因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失,则可以主张违约赔偿权利。

  具体而言,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但一方当事人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失,例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已经过去,但另一方当事人仍然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违约赔偿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主张违约赔偿权利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因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失,并且该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在合同纠纷中,建议双方当事人尽量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以减少违约风险和争议。

  二、收取违约金如何开发票

  收取违约金一般不需要开发票。需要开发票的情形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但是收取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出具收据,写明支付违约金和收取违约金的人的姓名、住所;收取违约金的原因;违约金的数额;以及收取的时间等事项。

  三、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定金与违约金不可以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

  我国《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根据这一规定,定金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一种担保形式,又可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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