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伟律师

张忠伟

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二手房买卖纠纷

来源:张忠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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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先生诉朱先生及合肥市**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孔先生非合肥市本市户口,在合肥也无社保缴纳纪录及个税缴纳记录,在**房地产代理销售公司咨询在合肥买房事宜,该公司回复可以通过他们在合肥买房,并要求其缴纳6000元作为补办社保的费用。随即孔先生与该房产公司签订了房产经纪合同。朱先生是在网上发布的卖房信息,该公司发现后,随联系朱先生,随后在房产经纪公司的介绍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当日支付了定金一万元,次日支付十四万元。剩余款项约定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我们知道,二手房买卖必须过户以后才能办理代款。且买方替卖方也缴纳了相关税费,程序走到须要朱先生协助办理贷款事宜时,朱先生突然得知孔先生不能在合肥买房,即使过户以后,贷款也不能批下来。随拒绝协助办理过户。又因朱先生的房屋本身就存在银行的抵押权,在银行有14万贷款未还。当孔先生支付首款后,孔先生即用该款还了银行的贷款。解出抵押权。现双方僵持不下,卖方既不协助办理过户,也不退还已付购房款。三方僵持三个月后,无果,买方起诉,并将房产经纪公司作为连带被告。本案中,房产经纪公司存在两个过错:一是明知孔先生不具有买房条件,为承揽业务仍告知其可以在合同买房;一是房产经纪公司为孔先生仅补办了一个月的社保且是假社保。故此,孔先生起诉两被告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结果,朱先生退还了购房款141000元,房产经纪公司承担孔先生的律师费损失及诉讼费损失,并退还补办社保的6000元,并承担卖方拒绝退还的购房定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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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忠伟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4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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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南二环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C座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