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明律师

赵国明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

房产中介隐瞒房屋被查封信息无权主张中介费

来源:赵国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4
人浏览

案例概况】2012年7月,张某某在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一套淮海西路的房屋,在房产中介极力撮合下,最终张某某和房东何某签订了《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总房价款为180。在张某某支付相应首付款后,按约定过户时发现房屋在2010年是被法院司法查封,原来该房屋被何某抵押给银行借款,由于借款到期未能归还,银行诉讼至法院并对此房查封,而何某说查封一事早已告知房产中介,如此一来导致无法过户,交易陷入僵局。无奈张某某只能减少贷款,增加首付用来偿还何某银行借款,注销抵押及解封后才得以过户。所有房屋交易手续完毕后,房产中介主张支付佣金,张某某拒绝支付,并要求赔偿,诉至法院。
【律师分析】南京房地产律师赵国明认为,本案中房地产中介对涉案房屋没有审查核实,导致过户被搁置,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实践中如果有客户看中房屋,房地产中介应该第一时间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去相关产权信息资料。目前,在南京地区任何一个人凭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写表格即可调取。因此,本律师建议购房者如果看中房屋,不妨自己去调查下或者委托律师进行调查,了解下房屋的真实情况,签合同时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房产中介的失职行为,按照《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3条约定:“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可见,不仅可以不付佣金,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主张相应赔偿。
【法院裁决】经法院调解,房地产中介公司免除张某某中介费,张某某也不再主张任何赔偿。

 

以上内容由赵国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赵国明律师咨询。
赵国明律师
赵国明律师
帮助过 150人好评: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南京市中山路228号地铁大厦19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赵国明
  • 执业律所:上海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1*********46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 地  址:
    南京市中山路228号地铁大厦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