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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来源:傅栋梁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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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告[2013]第0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2]9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西至珠溪路、北至淀山湖大道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盛家埭村4队753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0.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53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0.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2012]第158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所属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3年5月3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青浦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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