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镇用地关于预征收利用的通知公告
来源:傅栋梁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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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华侨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收回华侨管理区属下的国有土地3.8922公顷,作为湛江市奋勇经济区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土地范围:东至S207国道,南至奋勇经济区用地,西至奋勇经济区用地,北至奋勇经济区用地。用地总面积3.8922顷,其中农用地3.7490公顷(均为园地),建设用地0.1432公顷。
二、拟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征收邻近集体土地(七类地区)标准给予补偿,即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49.50万元/公顷(3.3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收回土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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