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芳律师

张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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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服刑人员办理离婚手续?

来源:张瑞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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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服刑人员办理离婚,与正常的离婚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一、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但因为在押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二、由原告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基于被告作为在押人员的特殊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专门对此作了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原告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开庭地点设在监狱等服刑机构

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般不能到庭应诉。一般情况下,受理案件的法院会安排到监狱所在地开庭,以保证原告的诉权得以正常进行。

另外,与服刑人员离婚,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被告作为服刑人员,失去人身自由,不宜直接抚养子女,所以,法院一般会判决子女由原告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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