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起诉状
起 诉 状
原告:王***,女,19**年3月19日生,汉族,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周***,男,19**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均系***的员工, 2008年3月双方由于工作关系在***市的项目工地上认识,随后于2010年7月28日在长沙市***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从认识到结婚,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原告一直在***市负责项目工地上的工作,被告则一直在则先后在成都及***两地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双方在恋爱期间,便有诸多不和,经常吵架,被告甚至多次对原告大打出手,但是双方产生矛盾后,被告每每向原告求和,原告也常常因为心软而原谅了被告。后来,由于被告年纪方面的原因,在被告家人的催促下,被告又在长沙市***处购置了婚房,做好了好好过日子的准备,原告遂轻信了被告的虚假承诺,配合被告到长沙市***区民政局进行了婚姻登记,但双方登记结婚后,在长沙仅进行短暂的逗留,便各自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随后一直分居至今,并未长期共同生活。
原告曾经天真的认为,双方结婚后,被告会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气,不想被告却变本加厉,仍然因为家庭琐事跟原告吵闹,甚至开始迷恋网络地下六合彩,常常动辄几千上万的下赌注,并且常常输得血本无归,原告遂坚决反对被告参加网络赌博,被告不听,并扬言要与原告离婚,因此,双方产生了感情裂痕。
2010年11月1日,原告回长沙总部学习,期间正遇原告母亲到长沙看望原告,原告遂和母亲在家中住下,不料被告在得知原告回长沙后,千里迢迢的从山西***赶回来, 并于11月4日,将原告母女扫地出门,且对原告母女大打出手,此事虽经长沙市***区井湾子派出所民警调解处理,但是双方感情却从此破裂。
事后,原告曾与被告及公公、婆婆多次深入沟通,但是,至今仍然无法阻止被告继续沉迷赌博,亦无法改变被告惯常使用家庭暴力的恶习。基于上述原因,原告经过深思熟虑,为使自己能够过正常人的生活,安心工作,我恳请法院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
此致
长沙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