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民律师

孔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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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擅长:知识产权,劳动纠纷,继承,公司企业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孔德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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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律师解答:对于新到一个单位入职的大学生或跳槽的员工来说,试用期是绕不过去的一个环节,然而,很多人,包括公司在内,对于试用期内如何解除合同存在认识不足或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除
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因此,对于新入职的同学来说,单位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符合解除条件,需要同学注意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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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会展路181号宁波国际会展中心10号馆6C06-08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孔德民
  • 执业律所: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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