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胜律师

朱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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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刑事案件,综合

广告词创意构思和修辞手法相同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来源:朱明胜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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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相同的创意和构思,运用了同样的修辞手法,但是这些均属于思想、观念范畴,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法律不保护作品中的思想、观念,只保护这些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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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胜律师
朱明胜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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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号企业壹号大厦7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明胜
  • 执业律所: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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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号企业壹号大厦7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