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胜律师

朱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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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刑事案件,综合

比较广告不得造成相互比较的商品或服务之间产生混淆

来源:朱明胜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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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主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 不正当竞争。比较广告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遵循比较广告的行为准则,即对比的内容应当以可以证明的具体事实为基础,不得采用直接的比较方式,使用的语言文字的描述应当准确,广告中所做的比较必须在一定限度范围内,而且只能陈述一种客观事实,不能片面夸大,不得借以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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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胜律师
朱明胜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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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号企业壹号大厦7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明胜
  • 执业律所: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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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号企业壹号大厦7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