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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如何追讨拖欠工资?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28 浏览量:0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关系个人权益和千万个家庭的生活,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我国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一、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维权渠道

(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要保证依法维权,避免危及他人和自身人身安全以及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等行为的发生。

(二)采用行政方式解决。各地劳动监察部门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三)采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委托律师进行追讨,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未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讨薪诉讼中,证据同样举足轻重。具体来说,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应留意收集如下11类证据:

1.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该证据的作用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岗位证”“胸卡”等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罚款单、押金条、书面处分类材料;

6.共同工作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包工头出具的欠条或证明;

8.录音、录像、微信、短信、“110”报警记录,“120”出现场抢救记录;

9.在政府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或笔录;

10.标有用人单位名称的“工作服”“工作帽”等工装;

11.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劳务)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采取多种讨薪方式

除普通诉讼、仲裁外,农民工还可根据劳资双方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下方法维权:

(一)申请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临时措施。

这个制度的主要特点之一是案件虽已受理,但尚未经法庭实体审判而作出实体裁定,便责令义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权利人履行义务,该裁定一经作出立即执行。不过,申请先予执行需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二)申请司法确认。它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经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加以确认,并决定是否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制度。该方法具有结案快、成本低、不伤和气等优点。

(三)申请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申请诉前保全。它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控制措施。诉前保全在实践中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安康两级法院也在积极引导当事人重视诉前保全并做好诉前保全工作,尽量避免权利人拿到胜诉判决却无法实现胜诉权益的情况出现。

三、寻求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陈月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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