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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申请“10步法”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3-08 浏览量:0

一、农户提出宅基地书面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

村级组织重点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四、乡镇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审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五、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六、县级政府备案

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七、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等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八、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九、住宅竣工后验收到场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宅基地的申请、审批流程大致就是上述内容,因为各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的不同,可能存在特殊规定,大家可以参考本文的同时,去当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查询具体的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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