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方法
来源:许斌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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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方法
(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2)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3)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4)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5)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6)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7)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8)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9)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10)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2)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3)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4)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5)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6)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7)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8)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9)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10)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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