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谁?
来源:许斌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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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谁?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在整个租赁关系的存续期间,承租人仅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让,也可以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权。但出租人转让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出租人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影响承租人的收益。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租、赠与、用于投资,也不得用于抵押或进行重大改造。当承租人破产时,因租赁物属于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而收回租赁物。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在整个租赁关系的存续期间,承租人仅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让,也可以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权。但出租人转让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出租人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影响承租人的收益。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租、赠与、用于投资,也不得用于抵押或进行重大改造。当承租人破产时,因租赁物属于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而收回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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