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利律师

李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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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疫情之下的企业租金问题

来源:李全利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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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疫情地区租金减免政策

       近期,受疫情冲击等不利因素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为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渡过难关,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要求,切实减轻其经营负担。国资委发布通知,各中央企业要按照271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二.新冠肺炎疫情下,其他企业是否可以减免支付房屋租金

      新冠肺炎疫情可以作为企业减免租金的合法理由租金减免实际属于对租赁合同中租金条款的变更,在合同未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必须符合合同法定变更的情形,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新冠肺炎疫情可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企业据此可依法请求变更租赁合同,以实现租金减免。另外,全国各地均出台租赁房屋减免租金的政策,企业可以积极使用好政府给予的政策补助。

      三.减免租金的范围

      租金可能减免的范围,仅限于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无法正常营业的期间,并且需要由企业提供未正常营业的相关证明,对于非疫情期间以及正常营业的企业并不适用。如企业租用的是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名下的商铺,则可根据各地方政府对于租金减免的政策来享受规定范围内的租金减免。

     四.疫情期间拒不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疫情期间需要缴纳的到期租金应分段考虑:在疫情发生之前产生的到期应缴纳租金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否则应当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对于疫情期间产生的房屋租金,有理由暂不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仍建议与出租方友好协商后签署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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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全利
  • 执业律所:山东泽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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