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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常见法律问题解读 ——劳动关系处理不当法律风险

来源:李全利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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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了包括隔离、封城、交通管制、延长假期、集中收治等一系列措施。该等情形下,在劳动关系领域必然引发一系列新问题。

      山东泽钧律师事务所就疫情下常见的几种劳动关系问题进行汇总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疫情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影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对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处于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如需裁减人员的,按照人社部上述文件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裁减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或被限制出行的劳动者,只能对具备工作条件的其他在职人员实施裁员措施,同时还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劳动者拒绝医学隔离或配合治疗等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但如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已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亦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二)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职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 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三)疫情隔离期间或停工、停产期间,用人单位何时支付工资?

      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未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建议在复工后及时发放工资,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对于因疫情资金周转紧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向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并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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