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鸿律师

王秀鸿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德州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勤 勉 敬 业 创 辉 煌

来源:王秀鸿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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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勉 敬 业 创 辉 煌

                             ——记山东省优秀律师王秀鸿

王秀鸿律师是山东鸿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德州以“平民律师”著称。从业十二年来,他勤勤恳恳,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向辉煌。20052月荣获“德州市十佳律师”;200512月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20065月荣获“德州十佳青年”;20075月荣获“中华杰出英模人物”。他的先进事迹和理论文章经常见诸于新闻媒体,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以高尚的品德带动人

作为单位负责人,他非常注重政治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无论工作多忙,他都会在每个周末带领全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对于党和国家的每次重要会议,他都注意收听和收看,从中领会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确定前进的方向。同时,他积极撰写政治理论文章和心得体会,在思想上坚定地与党和国家的领导保持一致。

他结合本职工作,积极组织和参加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结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规范自己及全所律师的执业行为,使全所律师充分认识到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属性,和法官、检察官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他一贯强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对自己的观点应始终坚持据理力争,应具备一种为维护法律尊严、捍卫社会主义法制而不屈不挠、不畏艰难险阻、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精神。通过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全所彻底消除了个别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严重、责任感不强、诚信缺乏的现象,使全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他非常注重培养团队精神,倡导律师之间互相协作,密切配合。他要求律师目标远大,厚德薄利,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律己,注重人文素养,为人师表,德本才行,学行一致,关爱社会,匡扶正义,以法律文化塑造自己形象,铸就律师灵魂,奠定执业基础。他以德服人,以能服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团结、讲谅解。他一直践行人文关怀,关注老律师的情感,关心年轻律师的成长。每位律师的生日,他都送上蛋糕和祝福;律师或其家属住院,他都赶去慰问;无论谁有困难,他都慷慨相助;针对年轻律师案源少的情况,他每月都拿出自己的部分案源,带领年轻同志一块办案,使年轻同志既熟练了业务,又提高了收入,解决了年轻律师的后顾之忧。每年长假,他都组织全所同志旅游,先后参观了井冈山、延安和西柏坡等地,既游览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又陶冶了政治情操。

王秀鸿律师时时处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作为主任,他不要任何报酬,在所里他贡献最大,却得到的最少。每次发福利,他总是把老同志放在最前面,而自己在最后要最少的份额。为所里发展,他经常加班加点,默默工作,无怨无悔。他的精神在全所形成了强大的亲和力与凝聚力,全所心齐风正,团结和谐,比成绩,比贡献,持续保持欣欣向荣的局面,队伍不断扩大,收案收费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他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善于挖掘每位律师的潜力,善于调动每位律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善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鸿正的发展。

以人格的魅力感动人

作为“平民律师”,王律师真正做到了心系平民百姓,和平民百姓同甘苦共患难,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深得平民百姓信赖。20069月,一个德州农民在高唐打工的儿子下夜班时被四个歹徒抢劫,因反抗被歹徒用砖头砸中头部,当场死亡。歹徒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捕。该案于20061216下午开庭,王律师受托提供法律援助,当时王律师正患重感冒,当天又下着大雪,寒风凛冽。王律师和被害人的亲友们乘公共汽车赶往聊城,一路上,王律师咳嗽不止。到达聊城后,已是中午12点。当事人的亲友们都要求进酒店喝两杯暖暖身子,王律师考虑到被害人家属的困难和痛苦的心情,说服大家不要去酒店,他主动走进山西刀削面馆要了一碗刀削面,同时要求当事人及亲友们一块吃,十几个人的一顿中午饭,仅用了二十余元。

下午开庭时,四个被告人及辩护人互相推卸责任,要求从轻处罚并减少赔偿数额,王律师运用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赢得了主审法官的赞许和支持,使当事人感慨万千。庭审进行了整整四个小时,休庭时已是傍晚。 

20073月,在天津打工的五位德州农民,因不满雇主长期拖欠他们的劳动报酬,在一天晚上,他们堵住外出喝酒回家途中的老板,将老板打成轻伤。公安机关第二天将这五位农民拘留,受伤老板不仅将这五位农民工开除,而且要求他们赔偿济经济损失15万元。

王律师接受委托,和这五位农民工的亲属前往北辰区参加调解,考虑到当事人家中的困难,王律师让当事人退掉为他安排的宾馆,和当事人一起住在五位农民工租住的郊区低矮潮湿的民房里,室内空间狭小,空气污浊,王律师一住就是七天,毫无怨言。他多次看望受伤的老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五位农民工家庭条件的艰苦,讲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不易,讲农民工家属的歉意等。这位老板最终被王律师的真诚负责的态度所感动,不但支付了民工的全部劳动报酬,达成了赔偿2万元的协议,而且五位民工被释放后,仍然留在原单位做工。他们比以前更卖力,老板再也没有克扣过他们的劳动报酬。

20078月,德州一位农民受雇在新疆阿瓦提安装通风设备时被砸伤后成为植物人,不久死亡。受害人家属多次到新疆找雇主索赔,毫无结果。受害人家属因借钱救治伤者,负债累累,家庭条件十分困难。王律师受托提供法律援助后,为给当事人节省费用,没有乘坐飞机,只买了一张最便宜的硬座火车票。长达三天三夜的乘车,王律师累的头昏脑胀,但他以苦为乐,渴了喝一口纯净水,饿了吃一袋方便面——他在学习农民的吃苦精神,坚信农民能吃的苦,他一定能承受。车到新疆乌鲁木齐后,王律师不顾疲惫,迅速投入工作。在当地朋友的协助下,他很快查清了新疆雇主的地址及财产所在地。他几次和当事人找到雇主的家中,毫无畏惧,据理力争,通过5天的激烈争论,双方达成书面协议:雇主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各种经济损失25万元。当事人一年索赔未果,王律师十日内彻底解决,令当事人非常感激。

 作为平民律师,王律师除为平民的合法权益甘于吃苦,毫无怨言外,还通过媒体公开承诺常年为社会各界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无论他工作多忙,无论是在德州还是在外出办案,只要有人咨询,他都一丝不苟地给予答复,从不计较时间和电话费的流失。每天的电话咨询,少则十多个多则四五十个,每次他都从不厌烦,总是认真地把咨询的内容记录下来,过几天再做回访,指导当事人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日常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以精湛的业务服务人

王律师特别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他每周都组织全所人员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探讨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他还经常到全国各地参加各种法律知识讲座,参加全国律师协会及山东省律师协会举办的一年一度的律师论坛,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并在律师论坛上发表演讲。在前沿思想和先进文化中吸取精华,提升自身素质。他每天最大的乐趣除办理案件外,就是晚上在自己的书房里学习,如饥似渴、孜孜不倦。

他善于针对当前的形势和社会各界的法律需求,以“鸿正论法”的方式在报刊及杂志上发表文章,指导人们在工作生活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如针对部分农村以“村规民约”的形式随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合同内容、侵犯农民利益的情况,王律师结合《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表了《村规民约岂能比法大》的评论,在德州农村中引起了轰动,许多村民打电话来表示敬意,并请求王律师出面维护他们的权益。许多乡镇干部和村两委领导也打来电话,咨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针对这种情况,王律师又发表了《土地承包可适当调整》的文章,为乡镇工作者提供了法律指南。针对免费服务及招生中介的骗局,王律师先后发表了《免费服务陷阱多》和《高考招生的骗局及法律防范》,受到读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对所里所收的案件,他都严格审查,对每位律师撰写的法律文书,他都严格把关,对自己承办的案件——无论大案小案——他都一视同仁,认真负责。从不因案小而不为,从不因当事人穷而歧视,当事人富而敬畏。对每一个案件,他都认真调查,核实证据,认真撰写代理词等法律文书,按时出庭参加诉讼,身体力行地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从没出现过任何质量责任,从没受到过任何当事人的投诉。王律师以其深厚的理论、精湛的业务,优质高效地为社会提供着法律服务。

     20073月,一位精神失常的老年妇女在其亲友的陪同下找到王律师诉说自己的不幸遭遇:她的丈夫早年去世,她和儿子儿媳相依为命。不久前,他的儿子晚上打工回来,骑摩托车撞在公路旁堆放的砖垛上,当场死亡。堆放砖垛的人聘请了法律工作者,以2000元的赔偿将此案调解,儿媳拿2000元回到娘家,一去不复返。该妇女因此精神失常,无人照料。王律师深感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他找到当地交警部门和该妇女的儿媳,查明情况后依法提起诉讼。庭审中,调解该案的法律工作者拿出一系列证据(见证书、调解书、调解笔录等),用以证实受害人的亲属是自愿接受该2000元的赔偿,其他赔偿自愿放弃。王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彻底反驳了对方的证据,一审法院完全采信了王律师的证据和观点,判决砖垛堆放人赔偿受害人各种经济损失12万元。砖垛堆放人表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20075月,德州某工程公司董事长慕名找到王律师,请求王律师帮他走出困境。经了解,该工程公司因资金不足,以高息向德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贷300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以工程公司房地产做抵押协助贷款600万,贷款后除偿还借款本息外,余额支付给工程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工程公司将土地房产证书交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后,该公司不但不协助贷款,却将工程公司的土地和房产直接过户到该公司名下。工程公司借款9个月,利息高达200多万元。工程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强大压力下,被迫和该公司达成协议:以工程公司价值700多万元的全部资金折价500万元,直接冲抵给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协议达成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组织人员到工程公司拆除设备及基础设施,驱赶董事长的家人及工作人员,使董事长无家可归。

听完董事长的介绍,王律师马上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企业间高息借贷,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他迅速代理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并采取了保全措施。经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互相返还财产。王律师的果断措施保护了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让一个流离失所的家庭得到了团圆。

在成绩面前,王律师从不骄傲,他积极接受律师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履行会员义务。他率领他的团队,努力拼搏,忘我工作,精益求精,不断创造一个又一个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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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秀鸿
  • 执业律所:山东鸿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1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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