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慧律师

李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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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北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医疗纠纷

律师会见的作用

来源:李江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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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向我咨询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存在两个个理解误区,第一、当事人往往认为亲友被刑事拘留了他们应该享有会见的权利;第二、当事人认为刑事律师应该在开庭审判的时候发挥作用。对于第一个误区,其实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从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律师享有会见权。由此可知,此时能够介入的主体只有律师,能够会见了解案情的也只有律师。对于第二个误区,其实是一个关于律师何时介入刑事案件是最佳时机的讨论,依据我多年从业经验和办理案件的实务,可以确切的回答,律师能够立刻介入刑事案件就是最佳的时机。可见,上述两个误区都集中在一个问题上,就是律师会见权!会见权既是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首要权利,也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关键权利!
   
真心真情刑事辩护律师李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丰富经验,为您分析律师会见的重要性和关键作用!
   
第一、会见能够及时了解案情,告知嫌疑人其享有的合法权利!李律师代理的一个故意伤害案件,因为及早会见了嫌疑人,让李律师了解到嫌疑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并不是有预谋的故意伤害。通过会见,李律师与嫌疑人充分沟通,告知其案件利害与关键情节,让嫌疑人避免承认了不属实和不利的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嫌疑人构成防卫过当,对其伤害行为减轻处罚,判处了缓刑。
   
第二、律师会见能对办案机关起监督作用,为受冤的嫌疑人争取及早释放。由于我国办案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享有较宽泛的侦查权利,因此常有稍有嫌疑甚至毫无嫌疑的普通公民被采取刑事拘留进行调查。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往往让家人万分担心,而律师申请会见则可以让办案机关知道律师的介入,其侦查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打擦边球,因此对办案机关起到了监督作用,使无数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
   
第三、律师会见为日后罪轻辩护,无罪辩护打下坚实基础。会见是律师与嫌疑人沟通交流的最重要途径,通过充分沟通双方才能就审判时的发问应答、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达成共识并相互配合,以此为最后的法院判决打下从轻、减轻、免予刑事处罚的坚实根基!
   
第四、律师会见能够坚定嫌疑人意志,传达亲友关怀!很多嫌疑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就变得意志消沉,甚至放弃辩护,由于交流困难,家人的信息也难以及时传递,如此恶性循环对嫌疑人的心理造成巨大压力。所以有很多嫌疑人为了尽快出狱或者减轻处罚,听信了部分办案人员的诱供,承认了不该承认的事实。律师会见不仅可以及时传递亲友的关怀,让身在看守所的嫌疑人感受到外界的帮助,不致于灰心绝望,还可以告知嫌疑人其行为的严重性和大概量刑,坚定嫌疑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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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慧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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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江慧
  •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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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