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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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行政纠纷,征地拆迁

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来源:刘大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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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某某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事项,自愿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经双方认定本协议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根据公司情况应该包括以上概括商业秘密事项并具体如下:

1、

2、

3、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1、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2、乙方应当依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驶有关的知识产权。

3、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 对于属于甲方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等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

1、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2、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

3、不得为自己的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4、不得私自有任何形式的复制、披露。

第七条 竞业限制条款:

定义: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做如下规定:

1、乙方对甲方工作期间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为    年(最多2年)。在此期限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      元经济补偿。

        3、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还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没有现行规定只要相对公平,差不多就行。)

第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乙方应将所涉及的一切涉密材料列出清退清单,逐一清退,并与甲方有关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 乙方违反约定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此郑重声明,已仔细阅读上诉保密条款,理解透彻,并愿意遵守上诉条款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与由此产生的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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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大伟
  • 执业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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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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