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太益律师

饶太益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

工程款优先权是如何的

来源:饶太益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1
人浏览

  一、工程款优先权是如何的

  工程款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权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建设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的范围 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二、工程款纠纷管辖权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结算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三、工程款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工程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内容由饶太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饶太益律师咨询。
饶太益律师
饶太益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4108人好评:2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新华路589号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9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饶太益
  • 执业律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74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新华路589号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9楼